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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笔迹与笔迹鉴定

常常在网上看到模仿笔迹的广告,这些模仿笔迹是否通过司法笔迹鉴定呢?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下子很难做出回答。

作为专业书写笔迹从业人员,在排除掉所有非法的业务之外,大多数顾客都非常好奇,以至于我的很多客户经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笔迹鉴定究竟是怎回事呢到底是凭仪器还是凭眼睛(经验)?笔迹鉴定是怎样做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

因为在理论上模仿笔迹是能够被鉴定出来的.

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显微镜以帮助鉴定者进行观察。其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凡是与标准写法大多数人的写法、常规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好几种特征,这几种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每个人的模仿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书写者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几乎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有案可查。大概除了极少数天才级模仿笔迹高手之外,几乎没有人能够逃过笔迹鉴定专家的天眼.

但从现阶段的司法实践来看,是存在一些问题,鉴定失误、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迹鉴定技术方面还有待完善,而且各个鉴定机构的设备和技术也是参差不齐。如果被具有相同工作经验和良好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士反向运用的话,答案将会是否定的。除了技术方面,鉴定人员的素质和相关利益也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签名作为人的一种身份识别的笔迹,在我国的法庭审判程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据作用。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一环,笔迹鉴定日益受到人们的更多关注。

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为社会秩序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司法操作中,笔迹鉴定结果是作为一项证据受到法庭认可的,笔者认为:我国笔迹鉴定机构,总体来讲肯定是诚实的。但在很多疑难案件中,由于技术水准的问题,鉴定结果往往会大相径庭。比如曾轰动一时的前香港华懋集团董事局主席龚如心的遗产案,打了多年的官司,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一份遗嘱的笔迹鉴定。在龚如心的两次遗产案中(一次是与其公公王廷歆之间、对于龚夫王德辉的遗产争夺,因此被称为“世纪遗产争夺案”。另一次是龚如心去世的千亿遗产案),世界顶尖笔迹鉴定专家两军对垒博弈足以透视出笔迹鉴定的难易,著名笔迹鉴定专家尚且如此,中国大陆的一般笔迹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便可想而知。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笔迹分析的准确率不容乐观。

从我实际接触的案例来看,笔迹鉴定最终结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技术水准,一个是模仿者的技术水准和熟练程度,另一个是鉴定专家的技术高低,一般的专业人员鉴定不出来的,更高一级的专家就可能鉴定得出来。但反过来讲,模仿笔迹如果是由具有相同工作经验和良好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士做的话,结果会是怎样的呢?这就是矛和盾的关系!世界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组合体。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高水平书写笔迹与一般书写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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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模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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